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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6-1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1641435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6-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873號

為配合執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1條規定檢討綠建材使用率,修訂「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乙式,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檢送相關表格乙式,請 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一、依內政部101年5月11日台內營字第1010803313號令辦理。

二、旨揭檢討表係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21條修正規定,由原「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修正為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樓地板面材料及窗,其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但窗未使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

三、另本市室內裝修規定「施工期限」為6個月,考量其「設計」及「施工」階段適用法令一致性原則,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竣工查驗」申請案件及適用同辦法第33條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案件,如屬101年6月30日前掛號者,其申請文件,可按原「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檢討「綠建材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標準,或依旨揭檢討表辦理簽證;惟如屬101年7月1日后掛號者,一律依旨揭檢討表辦理簽證。

四、本案納入本局101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0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14號。

五、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