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案涉及環境貢獻度原則-「防災機能加強」項下「減少更新單元地表逕流量」及「於更新單元基地內或筏基設計雨水貯集滲透槽」之容積獎勵項目評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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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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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12-2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設字第103385978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1-0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050號 |
有關「修訂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都審案,涉及原則三、環境貢獻度原則-「防災機能加強」項下「減少更新單元地表逕流量」及「於更新單元基地內或筏基設計雨水貯集滲透槽」之容積獎勵項目評定基準,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102年12月2日北市工水下字第10261082200號函賡續辦理(諒達)。
二、有關旨揭都審案涉及「減少更新單元地表逕流量」-基地可再分擔周邊鄰接街廓及道路之雨水逕流量之容積獎勵項目,倘經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依「都市更新單元分擔基地外之雨水逕流量檢核原則」審查「尚符需求」者,由本局逕依「分擔之週長比例」核予獎勵值(最多給予法定容積2%),並請補充基地外地表逕流收納範圍相關圖說,以利檢視。
三、另有關「減少更新單元地表逕流量-相關雨水貯集設施可容受基地6小時之降雨量」及「於更新單元基地內或筏基設計雨水貯集滲透槽」等容積獎勵項目,後續由申請者委託技師簽證並經本局檢視後核予獎勵值。
四、綜上獎勵項目通案辦理原則,請轉知所屬會員依前開說明辦理,俾利都審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