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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3-0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10010008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4-0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25號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 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包括雇主意外責任險及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相關内容,修正内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三、已決標之工程,個案契約約定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保險人之責任不扣除社會保險之給付者,如有旨述範本第13條第(八)款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為第13條第(九)款)之情形,機關及廠商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並請檢視承保範圍之差異對保險費用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