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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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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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11-15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11-2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558號 |
「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業經本府101年11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2號令廢止,茲檢附廢止令1份,請 查照。
如主旨,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