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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2-11-15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11-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58號

「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業經本府101年11月15日以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2號令廢止,茲檢附廢止令1份,請 查照。

如主旨,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零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