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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6-06-1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1050018766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6-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06號

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除配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6條第2項、第26條、第29條第5項規定辦理增修外,並增訂先期複委託作業之付款條件、監造廠商應監督查核事項及有價料相關處理費用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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