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有關公益設施項目修正為公共托老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及警察局辦公廳舍等4項,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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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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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1-06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1513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1-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87號 |
新北市政府有關公益設施項目修正為公共托老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會住宅及警察局辦公廳舍等4項,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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