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變更設計)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基準』相關法令之設計(申請)案件查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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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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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11-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063764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60號 |
檢送「建築執照(變更設計)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綠建築基準』相關法令之設計(申請)案件查核表」,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台北市建築師公會100年11月8日100(十五)會字第2393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建造執照行政服務效率,依「臺北市綠建築查核要點」第5點規定:「領得建造執照後辦理報備或變更設計案件,如涉及綠建築變更部分,變更部分應由查核單位重新查核......」有關本市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辦理報備或變更設計案件,應依上開規定檢附旨揭查核表。
三、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7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34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