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建築空地管理維護辦法」之「建築空地」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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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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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11-1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設字第100379728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11-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97號 |
有關「臺北市建築空地管理維護辦法」之「建築空地」適用範圍,詳如說明,請 查照。
旨揭辦法「建築空地」係指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土地最小寬深度或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之規定核准可建築者;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