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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預告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4-13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10021444號

主旨:
有關貴局函送「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貴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11120001610號公告預告,及「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貴局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以經標二字第11120001611號公告預告廢止1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1年3月10日經標二字第11120001612號函(如附件)

二、氧化鎂板現為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建築物如有應用該板材,自應依商品檢驗法檢附相關檢驗證明文件,其作法行之有年且運作順暢,如廢止應施檢驗『氧化鎂板』之相關檢驗規定,將無應施檢驗之適用且無替代配套作法,除商品品質管理不易外,亦不利於實務作業。

三、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定有建築物內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之規定,故建築法規僅就耐燃性能予以要求。惟另CNS14164「一般建築耐燃用板」(106/6/27)除了耐燃性試驗外,尚有厚度、直角度、容積密度、彎曲破壞載重、耐衝擊性、吸水長度變化率、總氣離子含量等測試項目,故為維持建材氧化鎂板之商品品質,仍建議以應施檢驗制度予以管理。

四、副本抄送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及評定專業機構,如有意見請逕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