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3-03-10
發文字號 新北工建字第112043880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147號

主旨:
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依112年2月16日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第139次審查會會議紀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