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
- 標籤:建照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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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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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03-10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建字第112043880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47號 |
主旨:
有關建照預審申請案之法令適用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涉及開放空間獎勵案件,應額外取得建築能效評估候選證書及通過建築能效評估分級評估1級以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依112年2月16日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第139次審查會會議紀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