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請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情事變更通案處理原則」乙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26-03-31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15020034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15號 主旨:有關貴處所提「建請建立營建剩餘土石方情事變更通案處理原則」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工程技字第1150200347號.pdf 更新日期:2026-04-23檔案大小:11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