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
- 標籤:古蹟
- 瀏覽人次:52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2-07-1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5429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27號 |
主旨:
轉知文化部檢送「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修正發布令(含附件)暨來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文化局111年7月8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0127169號 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54號, 目錄第十組,編號第008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