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 標籤:水污染防治法
- 瀏覽人次:809
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發文日期 | 2021-02-09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9010026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1-02-2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99號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1案,請查照轉知。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2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E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