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室內安全梯及昇降機於屋頂突出物之出入口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 標籤:建築技術 瀏覽人次:233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3-17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469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3-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066號 主旨:轉知內政部關於室內安全梯及昇降機於屋頂突出物之出入口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4691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23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