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事宜,請依財政部113年12月4日訂定「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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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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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2-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137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442號 |
主旨:有關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事宜,請依財政部113年12月4日台財產改字第11350004460號令訂定「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4年1月8日台財產屬字第11435000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8號,目錄編號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