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距離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認定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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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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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7-27 |
發文字號 | 新北城設字第109143094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7-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46號 |
有關「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距離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認定執行方式
主旨:有關「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距離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認定執行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8年9月18日新北府城設字第1081762464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4點第1項第3款:「距離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內之建築基地,除滿足法定停車位外,停車數量應以一戶一汽車位為上限,以配合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策略。」,有關捷運車站500公尺範圍之認定,是以捷運站出入口為中心半徑500公尺範圍內之開發基地為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