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薦民間建築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案件遇有特殊情形無法確實分類,涉及混雜不同類別土石方處理原則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5-2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15845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75號 主旨:有關本局推薦民間建築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臺北港案件遇有特殊情形無法確實分類,涉及混雜不同類別土石方處理原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15845號.pdf 更新日期:2026-06-02檔案大小:100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