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措施」推動事宜及執行內容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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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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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9-19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7006599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9-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17號 |
有關本部107年8月28日檢送之「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措施」推動事宜及執行內容1案,請宣傳予各公會會員知悉,並請查照辦理。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8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822857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據本部檢送之「加強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相關措施」推動事宜及執行內容「二、針對進行室內裝修之住宅推廣設置住警器」,建請貴會推廣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使用耐燃材料,並推廣居家正確使用合格修修耐燃建材、防焰物品及製品,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三、有關說明二相關推廣及宣導成果請於108年1月10日前函送本署,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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