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會審小組工作要點」第三、五、七及八點規定
- 標籤:山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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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 發文日期 | 2016-06-16 |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564896701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6-06-17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61號 |
函轉本府105年6月16日府都建字第10564896700號令修正「臺北市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會審小組工作要點」第三、五、七及八點規定,請查照。
一、按修正「臺北市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會審小組工作要點」之行政規則如附表。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3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0號。
三、網路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