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老舊窳陋地區重建申請獎勵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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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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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2-10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更字第103341084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2-1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62號 |
檢送本府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老舊窳陋地區重建申請獎勵注意事項」,並自103年2月14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103年2月10日北府城更字第1033410848號令辦理。
二、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工務局及城鄉發展局所屬相關單位:請 貴管依本注意事項(隨文檢送)協助辦理簡易都更案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