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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增訂第八點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0-08-0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9554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8-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42號

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增訂第八點規定

本作業原則經112年1月17日府都規字第11130980991號函廢止

主旨:
轉知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增訂第八點規定一案,並自發布日起實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7月28日府授都規字第1093077918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59 號,目錄第九組編號第059 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修正「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第一類老舊聚落認定標準之作業原則」增訂第八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