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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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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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6-1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20020517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6-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00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 http://www.pcc.gov.tw 後,點選>法令規章>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其修正重點包括鋼構半成品之估驗、廠商檢(試)驗之執行方式、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計算、禁止廠商行賄及貪腐、勞工安全衛生不良廠商之處置等。
連結: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