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公署安全及防疫設計原則」,並自110年5月17日生效
- 標籤: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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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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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5-14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10615168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84號 |
訂定「臺北市公署安全及防疫設計原則」,並自110年5月17日生效,檢送該原則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42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302J0004,提請法務局刊登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