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變更使用執照竣工案件注意事項附表」乙份,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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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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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4-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090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4-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05號 |
檢送本局「變更使用執照竣工案件注意事項附表」乙份,自即日起適用,敬請於變更使用執照竣工申請時,由開業建築師審酌填註簽證,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5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三、本局98年12月7日北市都建字第09864479000號函廢止。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