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函示有關綠能設施(地面型漁電共生)是否適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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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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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3-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9693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12號 |
主旨:
函轉經濟部能源署函示有關綠能設施(地面型漁電共生)是否適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13年2月27日府授產業公字第1130107912號函及經濟部能源署113年2月22日能廣字第1120075678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度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 113013號,目錄第六組編號第002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