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有關自動化倉儲、倉庫納入作業廠房妥適規劃防火區劃一事」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2086
發文單位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
發文日期 | 2022-03-23 |
發文字號 | 桃建照字第1110021609號 |
主旨:
有關自動化倉儲、倉庫納入作業廠房妥適規劃防火區劃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查內政部雖於99年7月1日起將自動化倉儲、倉庫納入作業廠房不受區劃面積之限制,惟一旦發生火災即造成社會資源及消防救災之負擔,請貴公會協予宣導會員,於規劃設計倉儲廠房時,建議業主採分艙分流方式,妥適規劃防火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