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私有建物越界建築使用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市有非公用土地處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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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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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1-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645728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1-1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05號 |
函轉本府廢止「私有建物越界建築使用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市有非公用土地處理作業」,並自106年1月23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6年1月6日北市都綜字第105415090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