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執行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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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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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2-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23711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2-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283號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執行作業原則
主旨:函轉文化部檢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執行作業原則」(含附件-執行作業流程圖)暨來函1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文化局109年12月18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9015137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處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8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02號。
三、網路網址: www.dba.t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