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廢止「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 標籤: 瀏覽人次:126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6-05-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5793056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5-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451號 函轉財政部廢止「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令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依本府財政局105年5月2日北市財金字第10511973100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rar 北市都建照字第10579305600號.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6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