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廢止「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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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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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5-0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5793056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5-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51號 |
函轉財政部廢止「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令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依本府財政局105年5月2日北市財金字第105119731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