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1日起申報各層樓版勘驗,應檢附申報樓版組立配筋完成後及未澆置混凝土前之公寓大廈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現場各向照片
- 標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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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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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5-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3289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5-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934號 |
為落實有效管理本市建照工程敷設於柱、梁、牆、版各項管線確實按圖施工責任,敬請轉知所屬自107年7月1日起申報各層樓版勘驗,應檢附申報樓版組立配筋完成後及未澆置混凝土前之公寓大廈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現場各向照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建築法第56條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辦理。
二、近來屢傳發現部分建築工地於柱、梁、牆、版澆置混凝土前,即違規預留隔間配件或預埋各項管線等預作二次施工違規隔間使用等違法行為衍生消費者購屋糾紛。為杜絕上述情事並落實有效管理本市建照工程敷設於柱、梁、牆、版各項管線確實按圖施工責任,敬請轉知所屬自107年7月1日起申報各層樓版勘驗,應檢附申報樓版組立配筋完成後及未澆置混凝土前之公寓大廈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現場各向照片;另申報勘驗項目經監造建築師、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查核確實按圖施工並簽證負責,倘有簽證不實將依法查處。
三、如前開照片未檢附齊備者,將不受理該次申報勘驗,需補正後始得受理申報勘驗。
四、所需檢附照片包括:
- 現行申報各樓版勘驗之監造人、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現場檢核申報樓層之現場照片。
- 申報樓版組立配筋完成後及未澆置混凝土前,公寓大廈全部分東、南、西、北四向標示有共有部分及專有部分之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