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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10-3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092100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10-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31號

函轉內政部發布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06年10月18日以台內營字第10608150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內政部106年10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60815092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6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


 內政部 令

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60815092號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條 部 長 葉俊榮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一條修正條文 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