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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8-30
發文字號 府建使字第1110198616號

主旨:
「訂定『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檢送「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