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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立案許可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設置從屬用途時,應否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10-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014249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88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立案許可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6條第1項但書規定設置從屬用途時,應否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9月12日國署建管字第113008873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3061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012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