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內政部國土署函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執行律師職務,涉及營造業法第34條執行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6-09-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營字第1153071202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88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署「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執行律師職務,涉及營造業法第34條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9月17日國署營字第11500928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5035號,目錄第八組編號第006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