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函釋「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執行律師職務,涉及營造業法第34條執行疑義」
- 標籤:解釋函
- 瀏覽人次:35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
| 發文日期 | 2026-09-29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營字第11530712021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988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國土署「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同時擔任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並執行律師職務,涉及營造業法第34條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9月17日國署營字第11500928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11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5035號,目錄第八組編號第006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