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新建工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涉及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或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施作
- 標籤:貫穿防火區
- 瀏覽人次:2103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4-08-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5273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45號 |
主旨:有關本市新建工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涉及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或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施作,請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確實施工及監督查核,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近日新竹縣發生高層建築物火災意外,為避免發生類似公安意外,並落實施工及監造責任,有關本市建築工程涉及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時效及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施作,均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第85條之1及第247條相關規定。
二、自即日起,新建工程申報竣工案件,請承造人、監造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專業技師確實查核及簽證是否依規定設置完妥,並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第85條之1及第247條之規定(如附件);另針對帷幕牆或一般牆面與樓板交接處產生之縫隙,亦須以防火材料將層間縫完整填補,使此縫隙經由填塞達到與樓板相同防火時效。
三、另針對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請設計建築師確實查核及簽證案件是否涉及防火區劃貫穿,並遵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5條、第85條之1之規定(如附件)。
四、本案納入本局113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34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