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建築執照(含拆除、雜項執照)自116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者,於施工期間不得使用竹、木造施工架一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4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9-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7117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52號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執照(含拆除、雜項執照)自116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者,於施工期間不得使用竹、木造施工架一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71179號.pdf 更新日期:2026-10-06檔案大小:171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