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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建築執照(含拆除、雜項執照)自116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者,於施工期間不得使用竹、木造施工架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9-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17117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52號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執照(含拆除、雜項執照)自116年1月1日起申報開工者,於施工期間不得使用竹、木造施工架一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