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規定自115年5月8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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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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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6-08-07 |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150013231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54號 |
主旨:因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下稱組織準則)第5條修正規定自115年5月8日修正發布,請貴機關(構)檢核已推薦列入本會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之人員,是否具有該條所定不得受遴選及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消極資格條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