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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4-03-04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30006815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3-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11號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並自一百零三年三月十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一、為健全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如期如質履約,本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如附件),並推動全面試辦,試辦期程為半年。

二、本試辦方案內容係由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下稱機關)對施工廠商之履約情形進習客觀計分,包含工程特性、如期履約情形、履約成本及違約金、施工品質、安衛環保、其他計6大指標,每項指標再細分為計分項目,並均訂有量化之計分基準;計分方式係採基本分77分,依前述計分基準加減分方式辦理。

三、旨揭試辦方案公開於本會 http://www.pcc.gov.tw 網頁「法令規章/品質管理相關規定」項下,並提供電子檔下載。

連結:
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