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04-04-20)
- 標籤: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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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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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4-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4635592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4-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130號 |
檢送本局修正「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及「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各乙份(如附件),自即日起適用,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4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0號。
二、旨揭內容:「建造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4303、4304及8510項,刪除第4216項,修訂第4302項;「變更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增訂第8510項,修訂第1020項。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