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於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應移除工程告示牌、柔性說明告示牌及簡易告示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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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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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3-05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道字第1133005755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09號 |
主旨:
重申於本市道路挖掘施工後,應移除工程告示牌、柔性說明告示牌及簡易告示牌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暨臺北市交通順暢小組113年2月26日工作會議紀錄結論第6項辦理。
二、請貴機關(構)依前揭辦法規定辦理,於道路挖掘施工後應移除工程告示牌、柔性說明告示牌及簡易告示牌,如未移除或經告發,本府環境保護局得依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同函副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師公會、各商業同業公會、營造公會,惠予協助轉達列管建案工程起造人及所屬會員,按上述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