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核定修正「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標籤:自治條例 瀏覽人次:125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4-01-10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2081394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01-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25號 核定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核定本,請 查照。依據交通部102年12月4日交路字第1020039633號函(諒達)續辦,並復貴府102年10月22日屏府城交字第10228821500號函。 附件檔案 .pdf 核定本.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3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