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函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2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1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2-0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0444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92號 主旨:函轉內政部修函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附表2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04443號.pdf 更新日期:2026-02-10檔案大小:27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