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建請視工程之規模、性質及施工環境等考量將規劃設計費與施工費分年編列
- 標籤: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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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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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7-03-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675198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99號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建請視工程之規模、性質及施工環境等考量將規劃設計費與施工費分年編列,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96年1月26日北市都祕字第096306072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6年內政部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3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2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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