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案已逾施工期限及展期期限者,竣工查驗申請時限為施工許可證到期日起算3年,逾期則不再受理,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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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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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24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265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74號 |
主旨: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案已逾施工期限及展期期限者,竣工查驗申請時限為施工許可證到期日起算3年,逾期則不再受理,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112年4月20日營署建管字第1120016058 號函及本局112年5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120115514號函辦理。
二、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已逾期(施工期限及得展期期限),經該案室內裝修從業者具結工程完竣日期確實於室內裝修許可文件有效期限內之切結書,且無其他法律上原因,得逕由申請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前已以112年5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120115514號函敘明。
三、為避免未申請竣工查驗之室裝案件積存過多,針對逾期失效案件之補辦竣工查驗時限為施工許可證到期日起算3年,如未於上述時限內提竣工申請,該申請案不再受理竣工查驗。
四、本案納入本局11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1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13004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 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