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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4-10-27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1030037582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4-10-3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55號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一、本會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對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經參酌產官學界意見並進行試辦調整後,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內容係由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對施工廠商之履約情形進行客觀計分,包含「如期履約情形」、「履約成本及違約金」、「施工品質」、「安衛環保」、「民眾反映及是否停權」5項指標,每項指標再細分為計分項目,並均訂有量化之計分基準;計分方式係採基本分77分,依前述計分基準加減分方式辦理。

三、檢送本要點規定l份如附件。本要點公開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pcc.gov.tw 網頁「法令規章/品質管理相關規定」項下,並提供電子檔下載。

四、本會103年3月4日工程管字第10300068150號函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