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對實施容積率管制以前掛號申請領得建造執照,而在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後申請變更設計,並增加地號擴大建築基地之申請案處理原則」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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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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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2-2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5648451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2-2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650號 |
函轉本府105年2月22日府都建字第10564845100號令廢止「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對實施容積率管制以前掛號申請領得建造執照,而在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後申請變更設計,並增加地號擴大建築基地之申請案處理原則」及其附件,請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5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5號。
二、網路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