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
- 標籤: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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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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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3-13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6080279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3-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04號 |
預告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64條。
三、「住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29
(四)傳真:02-87712639
(五)電子郵件: ae5422@cpami.gov.tw
五、本細則屬執行性、細節性或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