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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7-03-13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6080279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3-3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904號

預告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64條。

三、「住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29

(四)傳真:02-87712639

(五)電子郵件: ae5422@cpami.gov.tw

五、本細則屬執行性、細節性或技術性之規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2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