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花蓮縣畸零地使用規則」第4條、第7條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100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12-15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9082193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2-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251號 修正「花蓮縣畸零地使用規則」第4條、第7條轉知內政部所報修正「花蓮縣畸零地使用規則」第4條、第7條一案,予以核定。 附件檔案 .pdf 台內營字第109082193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70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