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凡開業建築師均得依台灣建築中心耐震標章作業要點規定擔任特別監督工作,其工作內容與開業建築師法定監造業務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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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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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2-26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08)字第0698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2-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455號 |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來函重申「凡開業建築師均得依台灣建築中心耐震標章作業要點規定擔任特別監督工作,其工作內容與開業建築師法定監造業務無涉」,敬請轉知所屬建築師,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