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臺北市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案件相關簽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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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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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5-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64111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6-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269號 |
檢送本局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案件相關簽證表格乙份,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一、本市集合住宅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涉及多間套房裝修行為者,應於申請施工許可證時即提具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始受理申請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凡有不當隔間疑似多間套房裝修者,一律納入必抽機制處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5號,彙編歸類第三組編號第011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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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demosite.tw/FileDn/fdn_more?id=eadc3a4736bb4aba8913a3caf27aa495